大理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

05.03.2015  14:37

(2015年3月4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代理州长杨宁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州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云南考察工作时重要讲话及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九届九次全委会和州委七届七次全委会的部署,按照本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民生保障,推进法治大理建设,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号召,全州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大理州委的领导下,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团结奋进,扎实工作,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努力奋斗!

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州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大理白族自治州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全州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总预算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州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及大理白族自治州2015年州本级财政总预算草案。会议同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总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州本级财政总预算。

关于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爱光所作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大理州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云南考察工作时重要讲话及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九届九次全委会和州委七届七次全委会的部署,围绕全州工作大局,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法治大理建设,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

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鲍康所作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普赵辉所作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