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近年来,随着大理州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各种涉林生产、生活活动逐步增多,非法占用林地、滥伐、盗伐林木等行为在全州部分地区时有发生。为切实保护好全州森林资源,大理州在认真分析历年来各项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从2014年以来,在辖区内开展了持续近一年的专项整治,围绕国家重点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实施,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建立和制定临时占用林地县级恢复验收管理办法,确保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如期收回和恢复植被,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各类项目征收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根本上遏制了涉林违法行政案件的高发、多发的势头,有效保障了“森林大理”建设成果。
一是营造依法治林氛围。首先,着力提高管理队伍人员素质。强化林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林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正确把握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依法行使执法权利,确保林地执法案件质量。2014年9月在祥云县举办了全州12县市涉及资源林政、法规、森林公安、木材检查、植物检疫、种苗等部门和相关人员共240多人参加的,为期三天的林业行政执法和资源管理培训班,省林业厅6位处长专题授课,切实加强了林业法治理念。其次,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内容,强势宣传依法治林,宣传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后果和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强化林地红线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鼓励公众自觉禁食野生动物和保护珍惜植物,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林地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良好氛围,对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的不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2014年3月至12月,州林业局、州森林公安局先后派出50多人,分三披次对涉林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办,目前,全州林业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400多人次、车辆530台次,开展普法宣传253次,发放宣传资料4380多份,新闻报道13次,有力地保护了全州森林资源安全。
二是完善监管机制。从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入手,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事前监控、事中监管、事后监督机制,加快对督办案件和其它遗留、积压案件的调查处理,对督查中提出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卷宗中存在的问题迅速进行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案件中存在的瑕疵。对在专项督查督办中新增加的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加快立案调查,依法及时处理。每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及时下发督办通知,紧盯未处理办结的事项,限时要求各县市办结,并随机进行抽查、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专门出台《关于对历年来林地案件督查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主动协调国土、工商、环保、水利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的专项行动,对用地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使用林地同意书或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要求各县市林业局及时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将征用占用、临时占用林地的界线向用地单位或个人现场移交,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地查看是否按照审批的面积、范围和要求使用林地,杜绝少批多占、异地用地的违法行为。对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的,及时依法严肃查处,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违法使用林地项目查处后,对不补办征用占用、临时占用林地手续的项目单位和个人,由各县市林业局及时报请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发改委、环保、水利、公安、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现场查封、关停并责成业主尽快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对历年来清理出来并查封的废弃和查实无主的探矿、采矿、采石、采砂和取土场等,由各县(市)林业局负责组织造林绿化。
三是突出整治实效。把盗伐、滥伐国有林、生态公益林违法犯罪行为,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是非法猎捕、盗伐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治理重点,集中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大要案件,维护林区治安秩序;集中查处“五采项目”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严格林地保护管理;集中整治涉嫌从事违法经营加工野生动植物制品的窝点,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经营、加工、出售珍稀动植物制品行为,切实有效遏制林地的非法流失,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通过持续的清理整治,目前,全州共查处涉林违法违规案件184件,共清理排查涉嫌违法使用林地项目81个,清理全州历年各类涉林遗留案件68件,刑事和行政处理违法人员916人,有效遏制了涉林违法犯罪势头,有力保障了全州生态安全。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大理州林业局 | 作者:尚伟 | 栏目编辑:周雯 | 栏目审核:武建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