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大理州“两法一条例”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5.10.2015  10:40

      本报讯(记者 涂序波) 10月11日至14日,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到我州,就我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两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江普生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楚雄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卢显林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大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爱光任副组长,共7人组成的检查组,在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红卫,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宗贤,以及相关部门领导陪同下,先后到下关镇龙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大理镇南山医院、大理古城南门、大理古城红龙井、大理镇银苍社区老年活动中心,以及巍山古城、巍山县南诏镇农贸市场、中石化云南巍山石油支公司、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巍山分公司、巍山县协和医院、巍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巍宝山等地,采取听取情况汇报、现场了解等方式,对宣传贯彻实施“两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情况、历史文物古建筑区域、公共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区域性火灾隐患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其他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贯彻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的基本情况、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老年人社会救助情况、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了解和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法律实施机关严格执法,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开展。
      情况汇报会上,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陈川作专题汇报,相关部门负责人作补充汇报。
      检查组认为,大理州在贯彻实施“两法一条例”中,依法做了大量工作。检查组指出,下一步工作中,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点,各级都要制定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必须到年底整改完毕;大理州是文物大州,要针对每一个重点文物、古村落制定整改方案;要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管理监督规范标准的制定;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们养成自身预防安全的习惯;要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绝不能再发生古建筑被烧的事故;要举一反三,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部位进行重点防范。
      检查组指出,要加快对养老机构服务标准的制定,进一步设计好养老制度,引导参与服务社会活动,采取特殊方法,制定过硬措施,将养老工作作为服务社会的头等大事来抓;要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继续加大对该工作的探索力度,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全省提供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