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一二三四”支持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
2015年,大理州财政部门围绕“保基本、广覆盖、促公平、可持续”的工作思路,坚持增加投入与深化改革并重,“一推进二调整三提高四完善”大力支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一、推进了一项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大理州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协同相关部门,科学测算改革所需经费,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调整了两项费率。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精神,调整了部分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一是将工伤保险费率按照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由现行的0.5%至2%调整为0.3%至1.9%的行业基准费率,同时实行浮动费率,通过浮动费率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及各用人单位的费率档次。二是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低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4%,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6%,惠及了13.6万失业保险参保人员。
三、提高了三类待遇水平。2015年,大理州财政按照待遇调整机制,加大投入,支持了三类人员的待遇水平稳步提升。一是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水平,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4元,达到1937元,全州7万多企业退休人员直接受益。二是筹措资金4.3亿元,支持将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5元,惠及全州40多万城乡老年居民。三是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616元-989元分别提高至709元-1019元不等的标准。
四、完善了四项措施。一是从2015年起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政府全口径预算,报送同级人大审查和批准,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强化了社保基金监管,增强了基金管理透明度,提高了基金管理水平。二是依法依规,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待遇支付的前提下,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社保基金存款优惠利率政策,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拨付程序,在确保待遇及时支付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全州统一的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四是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政策的调整,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实现分级诊疗,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