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向旅行社购物店发通牒
7月初,云南省政府旅游市场整治暗访组在对大理旅游市场进行暗访时发现,导游带队进店购物、旅行社诱导(组织)游客进店购物、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游客(古城南门拉客、签订阴阳合同)等违纪违规情况仍有存在,甚至出现了购物店服务员直接到旅游车上迎客的“怪象”。
7月12日,大理州旅发委召开发改、工商、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题会议,向全州1400多家购物店发出通牒:从2017年7月1日起,凡接到旅游团队游客对购物店投诉的,启动行政约谈,给予严重警告,并执行“诉转案”要求,处理投诉与立案查处同时进行。投诉达2次的,一律责令关门停业整顿。整顿期间,购物店必须无条件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并提供相关证物。关停购物店视案件办理情况决定是否开门复业。
发现购物店存在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强迫购物、不明码标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勒令停业整顿。经调查核实,一律顶格处罚。达到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列入“黑名单”和工商部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此前,大理州旅发委已召开专题会议,向旅行社经营者发出通牒:从7月1日起,凡接到旅游团队游客对旅行社投诉的,启动行政约谈给予严重警告,并执行“诉转案”要求,处理投诉与立案查处同时进行。投诉达2次的,一律责令关门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旅行社必须无条件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并提供相关证物。关停旅行社视案件办理情况决定是否开门复业。
从7月1日起,凡发现旅行社及其委派导游违反云南省22条、大理州40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行为的,旅行社先停业整顿,导游暂扣导游证停止接团,并按规定一律顶格处罚。
旅行社和委派导游接受购物场所返佣、回扣,进行虚假宣传、欺诈经营、强迫消费的,依法查处,列入“黑名单”和工商部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平台予以公示。(春城晚报 记者秦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