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司法局局长常耀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24.05.2015  15:39

    记者日前从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大理州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大理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常耀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常耀辉违规占用下属单位州律师协会工作用车一辆。

    州纪委给予常耀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理州司法局副调研员靳川云违规领取补助问题

    靳川云在主持苍洱公证处工作期间,违规领取绩效补助、交通及通信补助等共计12.7万元。

    州纪委给予靳川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领取的补助。

    ●大理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任如山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3月2日,任如山违反规定驾驶公车接送亲属就餐。

    州公安局党委给予任如山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车使用费,并在局机关通报批评。

    ●云龙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建军(主任科员)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4年春节期间,李建军收受工程老板礼金1万元,之后于2014年3月24日主动上交云龙县纪委。

    云龙县纪委给予李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祥云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祥云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以节日慰问为名向教职工发放钱物共计7990元。

    祥云县监察局给予活动中心主任刘莉蕾行政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发放款项。(记者宋金艳)

编辑:王莹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