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两《条例》8月起实施

26.07.2016  14:37

近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公布实施大会在大理召开。

两个《条例》经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决定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对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水资源规划管理、建立公益林补偿机制、严格取水许可、严格控制采用地下水、明确相关部门执法责任等重点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修订后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共三十七条,以不分章节的体例对强化禁毒工作机制、强化禁吸戒毒措施、强化零星贩毒打击治理等重点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目前,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已印制两《条例》单行本共计9.5万册,尽快发送至各相关单位、村(社区)、村民小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