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一水官“听到风声”自首受贿30万 判了7年刑
在受贿30万元后,大理州水务局水保科科长杨智勇听到风声“州纪委、司法机关在查水务系统”,遂向州纪委自首,以获从轻处罚。11月28日,杨智勇受贿一案在大理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杨智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30万元予以没收。
庭审
任职期间两次受贿共30万元
经大理市检察院审查查明,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杨智勇在担任原大理州云龙县水务局副局长、包罗水库建设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承接云龙县包罗水库施工监理工程的大理禹光监理有限公司谋取利益,两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汉儒送给的贿赂款共计30万元。
大理禹光监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至2014年,中标包罗水库工程的监理工程。2009年8月18日,云龙县包罗水库建设管理局向大理禹光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张汉儒为总监理工程师;三日后,杨智勇代表发包方云龙县包罗水库建设管理局,与张汉儒代表的监理方大理禹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报酬为406.4474万元。2009年10月至2013年5月,云龙县包罗水库建设管理局九次拨付给禹光公司监理费用共计384.8万元,其中,在八次监理费用支付发票上,杨智勇均签注“同意支付”。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杨智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智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披露,杨智勇自首后,在家人的帮助协调下,将已充当在大理市下关镇购房的首付款退还,以退赃。他称,“我认罪,我忏悔”。
法庭当庭宣判,杨智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30万元予以没收。
披露
“听到风声”后自首
庭审中,当杨智勇被公诉人问及为何主动投案时,其回答称,是“听到了风声,听到州纪委、司法机关在查水务系统,于是向州纪委自首”,以获得从轻处罚。
2014年8月13日,大理州纪委将该案移送大理州检察院办理,州检察院指定由市检察院受理并讯问了杨智勇,杨智勇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同日被立案侦查。2014年8月26日,州检察院决定,杨智勇被逮捕。
招投标打过招呼 承包方顺利中标
关于第二笔贿赂的10万元,张汉儒在公安机关供述,“觉得杨智勇帮公司弄到这么大的业务,应该再送点钱,并且杨智勇是包罗水库管理局局长,是包罗水库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要获得杨智勇的支持。”
杨智勇称,这30万元主要用于平时请朋友吃饭、打扑克、买彩票等。
而据杨智勇在公诉机关供述,在大理禹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参加云龙包罗水库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其向负责招投标的中介公司打过招呼,并积极推荐过大理禹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之后,该公司顺利中标。
张汉儒在公诉机关中的证言也证实,“杨智勇如果不帮忙,其公司不可能顺利中标。”在杨智勇收受两笔贿赂款之后,大理禹光监理有限公司不但中标,并顺利拿到了工程款。
受贿经过
当日庭审中,杨智勇供述了两次收受大理禹光监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汉儒贿赂30万元的经过。
2011年春节前后,张汉儒到云龙看包罗水库工程,杨智勇与张汉儒在某宾馆吃饭,饭后张汉儒拿给杨智勇一个纸袋,其回家后看到纸袋内现金共20万元。
2012年的一天晚上,杨智勇和张汉儒等人一起吃完饭后,张汉儒送其到洱海宾馆,随后给了杨智勇一个红色袋子,称感谢其在包罗水库工程监理工作上的帮助,杨智勇拒绝后离开。待杨智勇回到大禹酒店住处时,张汉儒又找到他,将袋子放在房间后离开,袋内共有现金10万元。(记者 吴奔明)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