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大数据开放开发指导意见 支持大数据研发中心入滇
● 率先开放的旅游、林业、科技、教育、医疗卫生、交通物流、公共安全、文化、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城乡管理与服务、生态环境保护12个重点行业和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信用基础数据库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等8个重点领域大数据
● 重点培育20个以上行业领域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骨干企业
● 重点行业和领域数据开放目录种类达到200个数据集以上,资源实时采集率达到60%以上
本报讯(记者 段晓瑞)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数据开放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率先开放旅游等12个重点行业、服务业等8个重点领域大数据,推动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探索我省大数据开放发展新模式。
据了解,行业大数据是指反映全行业领域整体概貌及运行情况,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类数据,包括政府行业管理及公共服务方面涉及的有关数据以及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行业领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中所产生的除政务数据外的数据。
《意见》明确,全省率先开放的旅游、林业、科技、教育、医疗卫生、交通物流、公共安全、文化、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城乡管理与服务、生态环境保护12个重点行业和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信用基础数据库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等8个重点领域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开发和产业培育取得重大突破;力争到2018年,重点培育20个以上行业领域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骨干企业,大数据开发利用工作初见成效,行业领域大数据规则、标准、规范、安全和制度等体系基本健全,部分大数据平台成为支撑全国乃至辐射南亚东南亚的服务平台;到2020年,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数据开放程度处于全国先进水平,经济社会领域大数据创新应用水平和能力显著提高,行业领域信息化运用水平大幅提升;全省大数据产业生态基本建立;大数据开放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市场培育和秩序建设相对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数据开放目录种类达到200个数据集以上,资源实时采集率达到60%以上。
《意见》指出,规范行业大数据开放标准和流程,建立和完善数据资产经营管理体系,推动数据交换和交易;建立行业大数据运行监管机制,加强行业大数据保密安全管理;由省财政投资建设的数据中心、数据交易中心及有关配套产业原则上部署在呈贡信息产业园区大数据核心产业区,由呈贡信息产业园区按照“园中园”建设模式统一规划、建设,构建集约化、集群化发展的行业大数据产业生态;着力打造支撑全国乃至区域的行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我省大数据核心骨干企业,引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大数据研发企业和机构,增强我省大数据技术创新和应用创新能力;从采集、生产、汇集、加工等多个层面,建立我省大数据产业链,支持大数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入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