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02.05.2017  16:13
临人办〔2017〕31号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研究室: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制度》已经2017年4月5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管理制度

  第一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是各级党政机关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临沧市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包括调研员、副调研员和按规定配备的享受处级干部人员(包括保留、享受待遇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  对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发挥特长,人尽其才的原则;坚持严明规矩,从严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由市委统一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 结合机关实际和工作需要,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明确到相关委(室),赋予其相应职责,根据个人特长和优势协助和承担有关委(室)相应工作,参与机关党建党务、专项督查、扶贫开发、信访维稳、政策调研、理论宣讲、行风监督等工作,充分发挥余热。

  第六条 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纳入机关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开展培训,坚持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教育,与时俱进提升能力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第七条 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应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保留正处级待遇干部。

  印发:办公室各科。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