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代表建议交督办工作

29.06.2020  15:26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105件。6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对代表建议的交办、督办等相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安排。

  105件代表建议分交办情况

  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105件建议中,涉及交通城建类40件,占建议总数的38.095%;农林水类23件,占建议总数的21.905%;社会事业类21件,占建议总数的20%;财政经济类14件,占建议总数的13.333%;民族外侨类3件,占建议总数的2.857%;民主法制类2件,占建议总数的1.905%;环境与资源保护类2件,占建议总数的1.905%。

  经分办,共有31个单位(部门)办理;其中主办的有20个单位(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办理28件,市水务局办理11件,市农业农村局办理10件,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办理7件,市委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办理5件,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办理4件,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办理2件,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搬迁安置办各办理1件。

  协办的有11个单位(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外办、市扶贫办、市税务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市农垦局、南伞海关、临沧公路局、市烟草公司。

  今年不召开建议交办会统一交办,要求政府系统主办、协办部门(单位)于6月30日前到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领取代表建议,涉及其他系统办理的由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交办。

  重点督办件确定情况

  今年,重点督办件确定了12件,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进行具体跟踪落实。

  1.吴永斌等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过程统筹科学地把握“保护与开发”及“生态和生活”的关系的建议》(第13号),由市水务局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汤培远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督办。

  2.殷劲峰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对缅大通道的建议》(第81号),由市交通运输局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外办协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汤培远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督办。

  3.张世忠等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限制种植桉树(油桉)的建议》(第18号),由市林业和草原局主办,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菊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具体督办。

  4.陈家高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大朝山西镇到临沧的临大公路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建议》(第24号),由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菊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具体督办。

  5.叶金福代表提出的《关于永德县马鞍桥水库建设项目尽早开工的建议》(第53号),由市水务局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鹏飞重点督办,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具体督办。

  6.董华明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动物疫病防控”纳入临沧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建议》(第102号),由市农业农村局主办,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鹏飞重点督办,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具体督办。

  7.董元海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双江县至澜沧县高速公路落地建设的建议》(第100号),由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志胜重点督办,市人大财经委具体督办。

  8.汤杰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民间医药挖掘、整理、抢救、保护、传承与利用”纳入临沧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建议》(第103号),由市卫生健康委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委协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志胜重点督办,市人大法制委具体督办。

  9.王官和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沿边小康村建设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第89号),由市发展改革委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德扬重点督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具体督办。

  10.李张空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边境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的建议》(第92号),由市教育体育局主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德扬重点督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具体督办。

  11.李荣斌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发临翔区圈内乡斗阁雾龙山旅游景区的建议》(第9号),由市文化旅游局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龚文军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督办。

  12.俸立进等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帮助协调将耿马自治县“美丽县城”建设列入2020年奖补的建议》(第82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龚文军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督办。

  代表建议督办安排情况

  根据《临沧市人大及常委会各委(室)与市级有关单位工作联系办法》,105件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具体由市人大7个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3个委室分别督办:市人大法制委督办1件,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督办1件,市人大财经委督办44件,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督办14件,市人大民族外事华侨委督办1件,市人大农业农村委督办24件,市人大社会建设委督办2件;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督办2件,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督办5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督办11件。

  为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要求各承办和督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层层压实责任,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每一件建议。

  要加强沟通,规范办理。先面商再答复,注重办前向提议者了解建议意图,办中与提议者商讨解决办法,办后听取提议者反馈意见,增进相互理解,扩大办理共识,推动办理落实。建议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主动联系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并加强与协办单位沟通联系,研究建议办理工作;协办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协办意见。要加强督查,注重实效。

  市委、市人民政府已将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评。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将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适时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各承办单位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做文章,推动代表建议得到落实,办出成效。

  各承办单位2020年7月3日前要上报本单位建议承办具体方案。2020年9月30日前将办理意见答复代表;对因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上述时限内难以办理答复的,须书面报经交办单位同意并抄送督办单位备案后,务必于2020年10月31日前办理答复完毕;对答复不满意的,必须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不允许出现无故拖延和主观漏办的现象。

  同时,为激励先进,会议研究同意,对办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工作中涌现出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10个先进办理单位和辉正君等1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