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人字〔2015〕1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工作要点》已经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3月17日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依法治市,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崛起”发展战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实效性,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为谱写好中国梦大美临沧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李纪恒书记在临调研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各项工作部署,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并及时就一些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确保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得到贯彻落实,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2.更加自觉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认真履行地方权力机关的职能职责,不断完善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各项制度,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保障人民充分享有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力。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着力提高监督实效
3.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监督。 开展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调研,组织召开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会,掌握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15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4年地方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市级财政部分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严格按照《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级全口径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加强全口径财政预算审查工作。
4.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组织开展“洁净临沧”行动专题调研和临沧市高原特色农业产业(蔬菜或咖啡)推进情况视察,继续组织开展好“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保护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发展环境,努力助推大美临沧建设。
5.促进民族团结和民生改善。 组织开展全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情况、海外华文工作情况调研;在开展全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工作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全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对2014年新农合专题询问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积极做好云南景谷“10.7”地震民房灾后恢复重建“包保”挂钩工作,巩固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良好发展势头,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三、立足发展大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6.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不断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紧紧抓住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全局的、长远的、带根本性的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提交的报告,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同时,切实加强“一府两院”对各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执行落实。
7.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规范任免程序,把好“任前考试关、任中审议关、任后监督关”,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公仆意识,自觉忠于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服务发展、服务人民,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大对被任命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力度,确保被任命人员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适时组织听取和审议市交通运输局工作情况报告、市城乡规划局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履职情况报告、市科技局局长履职情况报告。
四、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不断推动法治建设
8.加强对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市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不断推动依法治市的深入实施。
9.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加突出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内容,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质量和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在沧源自治县岩帅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意识、学法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报告。
10.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11.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严格按照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要求,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我市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
12.认真做好立法指导和相关办法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 指导好民族自治县做好立法规划,超前谋划地方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继续做好《临沧市城市管理办法(草案)》、《临沧市南汀河流域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临沧市古茶树保护与开发管理办法(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
13.加强信访工作。 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接访、解释,及时转办、催办信访案件,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14.组织开展好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 组织住临全国人大代表、临沧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开展会前集中视察,参加学习培训、专题调研等各项活动;指导县(区)稳步推进代表小组活动室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服务机构自身建设。
15.充分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 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通报制度、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坚持邀请基层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面,做好为代表订阅寄送有关信息资料等工作,充分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做好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16.认真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督办工作。 不断提高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机制,及时交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继续开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适时组织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促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结率、落实率和满意率。
17.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按照《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施意见》、《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关于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工作,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虚心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好基层市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主动引导代表更加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更加关心关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更加深入基层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充分挖掘宣传好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中的鲜活事迹,继续组织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基层市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说实话活动座谈会,表彰先进,切实增强代表的荣誉感、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
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18.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 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确保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织建设取得实效,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人大干部队伍;认真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从严治党,坚持从严管理干部;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履职实效;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和相关制度,不断推进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制,坚决打击“黄赌毒”,深入推进第三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19.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 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人大理论和业务知识;按照《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班子及机关学习制度》的要求,抓好常委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及机关干部职工会议的集中学习及个人自学,积极参加领导干部短期培训和相关的业务培训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20.加强联系指导工作。 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好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进一步密切与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乡镇人大工作情况调研,适时组织召开全市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加强与其他地区人大的工作交流,借鉴学习先进经验,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1.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巩固和完善现有的宣传平台,积极拓展宣传阵地,组织好“三会”和常委会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不断提高宣传实效;积极做好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工作,提高人大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不断提升人大理论研究工作水平。
七、认真组织召开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心筹备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抄报:省人大常委会,中共临沧市委。
抄送: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中央、省属驻临单位,临沧军分区,驻军、武警部队,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专学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副秘 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印发
校对:李光旭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