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04.01.2021  15:46
临人发〔2020〕46号

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气象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12月27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经常委会会议审议认为气象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2016年修订以来,临沧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坚持把贯彻实施气象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践行立法宗旨,切实抓好落实,取得良好成效,促进了临沧气象事业依法科学有序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基础性公益服务。但也存在着保障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保护和防御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方面的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气象法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对气象事业重要性的认识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议出台新时代加快我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对气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法律法规的宣传效果,努力营造良好的气象法治环境。进一步加强气象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技术过硬的气象队伍。进一步加大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力度,确保气象探测工作不受影响。

  二、提升气象事业的保障服务水平

  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落实气象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基础设施、监测预报预警、气象防灾减灾、公共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装备等气象现代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覆盖率。

  三、加大气象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

  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继续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提高抗旱保障能力、改善空气污染状况、提升生活品质提供优质气象服务。进一步加大“智慧气象”建设力度。以现代气象科技为基础,着力提升保障服务能力,为打造“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提供优质气象服务。持续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最大限度避免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到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执法检查的报告》一并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执法检查的报告(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气象局。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