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意见》的通知

09.10.2017  13:27
临人党组〔2017〕51号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办发〔2017〕89号)要求,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实际,研究制定《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2017年9月28日

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以下简称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结合市人大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切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构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机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不断提高领导、谋划、推动、落实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精神动力。

  二、学习范围

  党组班子成员,非党的副厅级领导,办公室领导及各委(室)负责人。

  三、责任分工

  (一)党组对理论学习中心组负主体责任,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二)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和学习总结,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三)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四)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四、学习秘书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办公室、机关党建办、研究室、机关党总支负责人担任,由办公室负责人牵头。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记录、撰写情况报告、推广学习成果、管理学习档案等。根据每次集中学习的主题和内容,其他部门参与做好选请讲课专家、会议文稿草拟等学习服务工作。

  (二)办公室、机关党建办、研究室、机关党总支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三)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名单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各方面知识。

  (八)省委、省政府各类重要会议精神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

  (九)市委、市政府各类重要会议精神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

  (十)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一)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六、学习形式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市人大工作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形式如下: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讨论交流可不局限于各自分管联系工作,应针对不同学习内容,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发表个人见解,以此增强战略思维,拓宽全局视野,提高决策水平,凝聚集体智慧,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二)专题辅导讲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邀请市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授课,听权威解读,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三)开展个人自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四)深入基层调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带着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边看边学边交流,找差距,拓思路、解难题,撰写调研报告,深化理论学习。

  (五)丰富学习形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七、学习时间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集中学习8次,每季度集中学习2次。

  八、学习要求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以下要求:

  (一)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三)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

  (四)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次学习突出一个主题,集中在某个重大问题、重要领域、重点工作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工作。

  (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1篇,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九、学习管理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组审定后施行,并于每年3月份前报送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

  (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学习档案资料可以电子数据、音像资料等形式保存。

  (三)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向市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一次学习情况,每年12月底报送年度中心组学习情况。

  (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临沧人大网和期刊等方式,及时报道、通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

  (五)积极参与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定期不定期召开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总结典型经验,推介优秀成果。

  十、学习考核

  党组积极配合好上级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参加学习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市委宣传部、组织部。

  十一、责任追究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学习任务,不按要求参加学习的。

  (二)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次数不够的。

  (三)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论的。

  (四)以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时,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的。

  (五)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学习服务与保障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充分利用好市委宣传部、组织部搭建的综合平台,积极与省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社科研究机构、讲师团加强联系,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争取师资信息、学习资料、书目推荐、网络辅导、成果推广、学习调研等。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