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调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临人党组〔2015〕2号
16.01.2015 20:01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人事变动,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组 长:查映伟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吴正昌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成 员:谢正聪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代 猛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 菊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施志胜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正龙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对市人大常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对所联系委(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正龙任办公室主任,卢绍安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为段中祥、靳舒然、于海彬。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学习、宣传和教育。
2.与各委(室)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并负责检查落实和考核。
3.按照市委要求,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上报、收集和保管。
4.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2015年1月14日
抄报:中共临沧市委。
抄送: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
发:办公室各科。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印发
校对:王 鹏 (共印40份)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6.01.2015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