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大师兄”当宠物 蜀黍“家访”解救“怪猴”

01.09.2016  14:21

 

8月23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河图派出所民警到辖区居民家中入户走访时,发现河图镇群众余某某家中饲养了一只猴子,且相貌较为奇特,遂向余某某询问该猴的“身世”。原来,此猴系余某某的孙子一个月前在昌宁县以800元的价格购得,后交由余某某饲养。

 

 

经隆阳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初步鉴定,该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叶猴,生命体征良好。目前,这只叶猴已被送到隆阳区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蜀黍科普: 叶猴,栖息于热带及亚热带茂密的阔叶林中,为昼行性,早晨和黄昏觅食活跃,中午则躲于阴凉处休息,多在森林高层活动,很少下地。主要以植物的叶、花、果为食,常在树上栖居,攀援和跳跃能力很强,在树上纵跳时会翘起长尾巴保持身体平衡。

 

警方提示: 根据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贩卖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此外,野生动物常携带大量病菌,擅自在家中饲养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野生动物,还可能会对人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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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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