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积极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扶持民贸企业发展

06.04.2016  10:18

 

大姚县是“十二五”期间国家确定的民族贸易县。2011年以来,大姚县认真按照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要求,对县内企业进行认真调查、统计和初审,将16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州申报认定为民族贸易企业,其中,认定民贸企业12户,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4户。2013年到2015年共计争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1,547.88万元,其中,2013年403.45万元,2014年598.22万元,2015年546.24万元。

大姚县通过贯彻落实国家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优惠政策,积极申报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助力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有效缓解了民族贸易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更好促进了民贸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