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家暴外遇 大妈为女儿隐忍35年后要求离婚

18.08.2016  01:33

  近日,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官司:年近六旬的王大妈称,她在多年前遭现在的老伴张大爹强奸后,被迫奉子成婚,婚后还经常遭遇家庭暴力,如今姑娘已经成家立业,她要求离婚……

   王大妈

   41年前遭强奸 之后奉子成婚

  41年前,王大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两人相处没几天,关系显得格外亲密。“我们认识没几天,他就要跟我发生关系,被我拒绝了。1975年6月的一天,他把我带回家,威逼我跟他发生了性关系。”王大妈说,那时她才18岁,就这样被张某毁了,张某当年也才19岁。

  “自己被强暴后,他还威胁我,不准报案。”王大妈说,有了第一次性关系,张某隔三岔五来找她,要求发生性关系。1年后,王大妈生下一个女儿,为了解决孩子户口问题,只得奉子成婚了。1981年9月29日,张某威逼王大妈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在我们结婚35年的时间里,他经常对我实施家暴。”王大妈说,她曾多次想离婚,但考虑到女儿尚小,便一直忍了。如今35年过去,女儿已成家立业,可张某仍然不断对自己家暴,于是王大妈将张大爹告到法院要求离婚。

   张大爹

   老伴另有新欢 为离婚编谎言

  针对王大妈的说法,张大爹称老伴所说的都是编造、捏造出来的,当年,他们谈恋爱时,彼此有好感了,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相互倾慕的情形下发生的性关系。

  张大爹说,1976年12月26日,他们未婚生下了女儿,因为当年双方都没有达到结婚年龄,直到1981年9月29日,双方到了法定婚龄,才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近几年来,老伴另有新欢,故意编造事实提出离婚。”张大爹说自己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

   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庭审中,王大妈、张大爹双方均认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亦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西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针对双方有争议的应否准予离婚的问题,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双方虽结婚30余年,但双方结识时年龄较小,婚前缺乏对彼此深入的了解,致使婚后对家庭生活的认识分歧较大。虽然庭审中张大爹不同意与王大妈离婚,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现虽经法院多次调解,王大妈仍坚持要求与张大爹离婚,故法院认为王大妈与张大爹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于是,西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许王大妈与张大爹离婚。

   王大妈遭家暴经历

  王大妈为证实自己的说法,拿出了以下证据:

  省妇联

  今年3月22日到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反映情况:

  省妇联登记表记录:

  我长期遭受丈夫家暴,经常被他使用绳子捆绑起来殴打,捆绑后用电击,前来寻求法律帮助。

  省妇联处理意见:

  已做情绪安抚,并告知提供法律援助的条件。

  派出所

  今年4月5日,王大妈到梁源派出所报案:

  处警情况记录:

  其丈夫从结婚至今经常在家对其打骂。当天,她丈夫又对其进行打骂,把她头部、肩部打伤,报案后,王大妈自行到医院检查。

  春城晚报 记者 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