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绝大多数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大部分药价不会涨
记者昨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这次改革是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顶层设计,由原来的政府‘单只手’管制药品价格转变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相关政府部门的角色将转变为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和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者。”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说。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其中:
(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三)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四)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通知》强调,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要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在相关配套机制方面,《通知》明确,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并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促进市场竞争。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
落地
昆明:将重点监管价格欺诈
国家发改委发布将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的公告后,昨日,昆明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流程,《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将先下发至云南省相关部门、单位,之后由省级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的措施、方案,待省政府批准通过后,再将实施方案下发至昆明市相关部门实施开展。目前云南省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因此昆明市还未启动相应的改革。
该负责人介绍,药品价格改革在昆明市开展后,物价部门也将按照中央及省里要求加强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监管内容将主要包括价格欺诈行为、是否明码标价、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比如说,实际上没有给患者进行检查、治疗,却收了费的,或者实际上只使用了一支药品却收了两支药品的行为,都属于价格欺诈,将是重点监管内容。”
延伸
能否破除“以药养医”弊端?
需医保体系完善等措施协同推进
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药价改革能否推动破除“以药养医”弊端,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北大医学部药学院教授史录文认为,一方面,药价放开能一定程度上减少恶性招标“唯低价是取”的弊端,缓解一些低价药的市场供应短缺状况;另一方面,通过药品采购机制的完善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作用,有可能促使药品市场“良币驱逐劣币”,将质量差、价格虚高的药品剔除出市场。
事实上,为了不让低价药“一药难求”,去年发改委已放开700多种低价药政府限价。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社区居民李伟民说,他现在开药比以前便宜了40多块钱,“以前每瓶9.2元的罗通片常买不到,只能用50多块钱一瓶的氨酚羟考酮。”
“药品价格天平的两端,一端是患者的利益,另一端是产业的利益。”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说,在保证患者对于药品可及性的同时,鼓励药品企业的生产、创新研发积极性,是药价改革的重要议题,也是医药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蔡江南说,此项改革一个重要意义是逐渐让医保发挥更大作用。“由于医疗服务价格过低,促使医院以过度检查、‘以药养医’等方式补偿。长远看,药品价格放开后,医疗服务价格也会有所调整,这有利于理顺医药价格机制,对于破除‘以药养医’有积极作用。”
史录文说,药品从生产上市、进入医保报销体系、到医院处方使用,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制度设计。“真正破除‘以药养医’怪圈,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还需要公立医院改革、医保体系完善等各项措施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