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18年超大特大城市要探索租房常住人口落户
14.03.2018 03:34
本文来源: 发改委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继续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 《通知》提出的2018 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分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城市群建设质量、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与深化城镇化制度改革等五大方面。 《通知》提出,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继续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市举家落户,鼓励对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及技术工人实行零门槛落户。 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Ⅱ型大城市不得实行积分落户,有条件城市要进一步降低社保年限要求;Ⅰ型大城市中实行积分落户的要大幅提高社保和居住年限的权重,鼓励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 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区分城区、新区和所辖市县,制定差别化落户条件,探索搭建区域间转积分和转户籍通道。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2018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 《通知》指出,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显著提高居住证发放量。以居住证为载体向未落户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及办事便利,鼓励城市群及都市圈内居住证互认。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展远程医疗服务。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通知》还提到,全面实施城市群规划。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印发实施关中平原、兰州—西宁、呼包鄂榆等跨省区城市群规划,加快实施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中原、哈长、北部湾等城市群规划。 在城市群内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市及周边中小城市,提高中心城市产业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人口的吸引力和承载力。 稳妥有序增设一批中小城市,继续开展撤县设市、撤地设市,推动城市群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县和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率先设市。 《通知》还提出,提升城市经济质量,发挥城市产业载体和创新高地作用,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发挥在产业选择和人才吸引上的优势,集中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 《通知》指出,做好城乡融合发展顶层设计,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研究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允许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县级土地储备公司和平台公司参与“两权”抵押,激活乡村沉睡的资源。 《通知》还提到,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通知》指出,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开展闲置土地处置试点。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4.03.2018 03:34
国家发改委:鼓励对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等三类人实行零门槛落户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发改委
发改委明确今年新型城镇化五重点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发改委网站13日消息,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