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大医院砍人男子受审 当庭承认仇视老板医生警察

28.10.2015  09:26

我后悔了,我道歉,当时我真的不知道做了什么……”被告人张仁军低着头说道。

昨日上午,五华法院审理了6月7日发生于云大医院的伤人案。当天12时30分许,张仁军手持菜刀闯入云大医院住院部一号楼二楼护士站,将护士秦某砍伤在地,他本人也被当场抓获。经鉴定,秦女士此次伤情达到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对张仁军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原告秦女士认为,除依法从严追究其刑责外,还需附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余万元。

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各方就张仁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拥有刑事责任能力、认罪态度如何、是否可以轻判进行辩论,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被告曾有多次抢劫、抢夺犯罪前科

9月15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张仁军犯故意杀人罪,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受害人秦女士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昨日上午,张仁军在法警的押送下,戴着手铐坐在被告席上。据了解,张仁军今年33岁,汉族,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小学文化,农民。曾有过多次前科——2000年10月24日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1年8月23日刑满释放。2002年4月29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8年12月10日刑满释放(因减刑)。今年6月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7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五华区看守所。

仇视很多人 觉得所有人都在追杀他

面对公诉机关拿出的证据,张仁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承认并不认识受害人秦女士,但为何要伤害医务人员,还要从6月说起。

在法庭上,张仁军称,今年初他到昆明某工地打工,因一次酒后与工友打架,双方都有受伤,他就没干了。6月6日,他去长水机场附近找老板拿剩余的工资,但没拿到,在回来的路上就昏迷了。6月7日上午他被120送走,在医院醒来时,没有医生管他,因觉得身边的人都要追杀他,于是他返回工地,拿了菜刀,返回医院进行报复。

据公诉人介绍,在接手该案时,就对张仁军之前的情况进行过了解,其曾经的老板及多名工友均证实,虽然事发前一个月的确没发他的工资,但扣下是为了支付被他打伤工友的医药费,且他2000多元的工资远不够支付,而其在打人后不知所踪,也无法追讨。医院方面也证实,事发当天上午,120急救车将张仁军送至云大医院急诊科,由于其身上没有任何身份证明,医院未建立病历档案,但对其进行了免费治疗,而张仁军苏醒后便自行离开了医院,12点30分返回时,他就已带着菜刀。

在庭上,张仁军当庭承认仇视老板、医生、警察等人,觉得所有人都在追杀他。

公诉机关认为对张仁军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有精神疾病 也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张仁军的被迫害妄想,云南省精神病院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称,经过对张仁军检查,发现其患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并且家中其他亲戚有精神病史,10年前其在官渡监狱服刑期间,也的确查出了精神病。但该病并不丧失行为能力,在作案时,张仁军是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所以据此可判断张仁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听到这个答复,秦女士提出,需依法追究张仁军的刑责并对其从严惩处,判令其赔偿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0余万元。据秦女士介绍,至今她头上仍有十厘米长的伤口,且右手中指无名指功能缺失,给其未来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辩护人提出轻判 原告坚称望严惩

由于张仁军没有聘请辩护人,五华法院通过昆明市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辩护人。昨日上午,其辩护人提出,张仁军在交代作案事实的过程中态度较好,对于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且系犯罪未遂,除此以外,医院的安保人员在张仁军情绪较为紧张时,还一再刺激他,造成之后的砍伤人质,所以安保人员也需负责,根据以上两点,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应酌情减轻处罚。

而对此,秦女士及其代理律师均认为,医院安保人员刺激被告人的说法是不存在的,安保人员到达时,秦女士已被砍伤,而安保人员是在尽可能控制被告人,以免造成更大伤亡。而对于张仁军的认罪态度,在案发过程中,其是持菜刀在医院内逗留,显然已是想好作案方法和目的,在作案时其每一刀都是朝着人的头部砍下,所以作案手法及其恶劣,希望能够将其严惩。

昨日上午11时许,双方举证、辩论、陈述完毕,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名词解释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又称无情型人格障碍或社会性病态,社会危害严重。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特征是:高度攻击性,缺乏羞惭感,不能从经历中取得经验教训,行为受偶然动机驱使,社会适应不良等,然而这些均属相对的。

云南信息报 记者 王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