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正规金融机构

29.10.2014  10:38

        新华网云南频道10月27日电(记者 浦超)记者从27日召开的云南省“一心两区”金融新格局建设与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与服务便利化座谈会上了解到,云南省将积极加快推动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正规金融机构。

        据介绍,目前云南省大部分县市存在县域金融机构缺乏、信贷投放不足、贷存比长期超低、金融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三农”金融产品滞后、服务方式单一等问题。基层金融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服务以及产品创新能力上的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基层民间资本市场主体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云南省金融办主任刘光溪说,新型正规金融机构扎根于基层、社区、村镇、县域,开展普惠金融服务具有先天优势,要适度放宽市场准入,积极满足市场需求,加快新型正规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大力推动适应县级金融、乡镇金融、乡村金融发展需求的地方金融管理、组织、服务体系的建设。在县城一级,大力推动民营金融、民生金融和民间资本金融发展,积极培育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县城金融,力争实现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场所、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等“五小”新型民营金融机构在县域全覆盖,并达到一定数量规模;在乡镇一级,推动基层金融、基本金融和基础金融发展,形成向上联系县城金融,向下联系“三农”金融的金融服务体系,力争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在乡镇全覆盖,有条件的乡镇优先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场所、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等“五小”新型民营金融机构;在乡村一级,推动农村金融、农业金融和农民金融的发展,力争实现微小金融服务公司在行政村全覆盖,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民增收致富。

        刘光溪认为,全力推进这三个方面的金融改革,需要金融简政放权让利改革提供支撑,推动金融服务贴近小微、贴近三农、贴近县域,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型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社会各阶层民间资本金融需求,满足地方市场主体自主发展权,有效激活民间资本发展活力,有力促进县域经济的培育发展。(完)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