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大到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执法检查

08.06.2016  21:44

2016年6月3日,西双版纳州人大组织检查组对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行《保护区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

纳板河保护区成立以来,在环境保护部、云南省政府、省环保厅、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社区群众的拥护下,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区条例》,强化队伍管理,以保护为中心,在资源保护和社区可持续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实现了连续二十年无森林火灾的好成绩,被西双版纳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扶贫先进单位”和“森林防火先进集体”的称号,天然森林覆盖率由建区时的45.30%提高到了84.86%。九五、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连续四度被国家环保部等七部委评为“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先进集体”。

通过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州人大检查组对纳板河保护区宣传贯彻落实《保护区条例》的情况给与了高度评价,对保护区取得的保护成效进行了肯定,并对保护区下一步在一区一法的立法以及深入宣传贯彻执行《保护区条例》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