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普洱市人大出台意见大力支持检察公益诉讼
近日,普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普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出台了《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这是云南省首个市级人大常委会专门就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出台的《意见》。该《意见》从政治站位、依法监督、机制保障三个方面提出要求,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我们来看一看,《意见》都提了些什么要求?
站位高
《意见》强调: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普洱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要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配合,切实改进作风,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自觉依法办事,认真对待并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要求严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加强领导,正确处理好行使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准确把握“公益”这一核心的内涵和特点,抓住公益诉讼突出问题,采取务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方法,通过不断完善与公益诉讼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机制,积极主动、稳妥有序推进公益诉讼实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六个普洱”建设中的作用。
措施实
《意见》指出:建立和完善行使公益诉讼职权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内外联动。普洱市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完善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和基层院三位一体的上下联动工作模式,另一方面要强化与法院、行政机关的外部联动,通过建立信息平台等机制,拓宽公益诉讼案件来源渠道;要加强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促进诉前检察建议真正落到实处,提升公益诉讼总体效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该市两级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形式广泛宣传检察院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人民群众的认知度,促进行政机关作风转变,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整合检察公益诉讼力量,加强队伍建设;要把熟悉行政法并具有司法实践经验的人员引进、调整到民行等检察部门工作,保持业务骨干相对稳定;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特别要重视对基层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
鼓励多
《意见》肯定:2015年7月以来,普洱市检察机关作为全国先行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单位之一,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和上级检察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公益诉讼机构和队伍建设;突出工作重点,积极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创新,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办案数量连续两年位居全省首位的良好成绩,有效促进了该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加强了对国有财产的维护,保障了民生福祉,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据统计,普洱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成绩斐然。通过办案,共督促恢复治理耕地、林地、水源地834.6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2.4公里,促成回收、清理固体废物和垃圾30吨,督促停业整顿8家污染企业,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204个,督促行政机关收回国有财产391.07万元、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7556.9706万元,促成收回国有土地132.578亩;办理了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首例行政公益诉讼,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设立首个环境资源检察处,业务考评连续三年全省第一,云南省唯一入选的全国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等,创造了公益诉讼在全省检察机关的“九个第一”。
重落实
贯彻《意见》有动作:肯定成绩的同时,《意见》指出了普洱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公益诉讼工作成效与预期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工作发展不平衡,影响公益诉讼整体推进;三是行政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四是机制不够健全完善,队伍建设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意见》出台后,普洱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世清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落实《意见》,要求该市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把握工作重点,鼓足干劲,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要抓紧时间提请市委发文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平台建设,与行政机关等部门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增强监督能力,促进问题解决,提升工作质效,让双赢多赢共赢价值理念贯穿办案始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公益的良好氛围;认真研究并整改《意见》当中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以敢于担当、敢于创新的责任意识,补齐短板,再展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