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审议通过促进外资增长“33条”
日前,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昆明市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投资活力、加大利用外资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外商投资项目要素保障,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物流成本,提供人才保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外资企业转型发展,完善利用外资保障机制等11个方面的内容,形成33条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了市级利用外资奖励措施。对在我市投资年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不含)的新项目、8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不含)的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超过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及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项目则推荐申报省级奖励。
对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重点支持。特别是对于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龙头型、基地型外商投资项目,由市协调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意见》还强化了外资项目要素和制度保障。在用地方面,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仓储物流、生产性服务业中轻资产且可大量使用标准厂房的外资项目,可归类为工业产业类项目,用地时按工业用地出具土地规划条件,按工业用地及工业地价提供用地;在用工方面,通过订立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满足灵活用工需求,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在物流方面,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实施铁路运价下浮优惠政策,取消6项运输车辆杂费项目,降低4项杂费收费标准,降低专线代运营等服务收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用电方面,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切实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用电成本;在制度保障方面,为重大项目洽谈、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等因公出访团组提供便利;实行市、县(市)区、各级园区、有关部门领导外资重大项目定点联系制度。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议题。(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