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因素法分配部分)分配方案
2016年 云南 省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
支付资金(按因素法分配部分)分配方案
根据《云南省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外〔2016〕78号)的规定,云南省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因素法分配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外贸发展事项、支持内贸发展事项、“走出去”战略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等四个方向。
一、支持外贸发展事项
主要采用州市年度外贸进出口总额占全省比重、绩效考评、州市承接东部转移物流补助全额占全省比重等3个因素,权重分别为0.3、0.1、0.6,并设置差异修正系数为1,具体测算权重及公式如下:
州市支持外贸发展事项资金=(州市外贸进出口总额目标任务占全省比重×0.3+绩效考核情况×0.1+州市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物流补助金额占全省比重×0.6)×支持外贸发展事项年度预算×差异修正系数1。
二、支持内贸发展事项
省级内贸 专项资金 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采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省比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情况、绩效评价情况、是否为藏区5个因素,权重分别为0.2、0.2、0.1、0.49、0.01。根据省级内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加权汇总计算确定州市补助资金(滇中产业新区、直管县补助资金并入所在州市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权重及公式如下:
州市补助资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省比重*0.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0.2+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情况*0.1+绩效评价情况*0.49+是否为藏区*0.01)*省级内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滇中产业新区、直管县补助资金=(占所在州市社消比重*0.9+绩效评价情况*0.1)*所在州市补助资金
三、“走出去”战略发展
主要采用州市当年实际投资额占十六个州市总额比重、州市协议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占十六个州市总数比重、州市外经企业当年完成营业额占十六个州市比重、州市外经企业当年新签合同额占十六个州市比重、州市派出劳务人数占十六个州市比重、边境经济合作规模、绩效评价完成情况等七个因素,权重系数分别为0.35、0.1、0.2、0.15、0.02、0.08、0.1,并设置差异修正系数为1(该修正系数根据“走出去”战略发展资金年度预算做相应调整)。具体测算权重及公式如下:
州市“走出去”战略发展资金=(州市当年实际投资额占十六个州市总额比重×0.35+州市协议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占十六个州市总数比重×0.1+州市外经企业当年完成营业额占十六个州市比重×0.2+州市外经企业当年新签合同额占十六个州市比重×权重0.15+州市派出劳务人数占十六个州市比重×0.02+边境州市与毗邻国家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占边境八州市开展外经业务的比重×权重0.08+绩效评价情况×0.1)ד走出去”战略发展资金年度预算×差异修正系数。
四、电子商务进农村
主要采用州市通宽带村数占全省比重、州市农村投递路线长度占全省比重、州市农业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各州市革命老区占全省比重、绩效考核等五个因素,权重系数分别为0.4、0.2、0.2、0.1、0.1。按照因素和权重计算分值和排名,每年选择分值排名第一的州(市)进行试点。具体测算权重及公式如下:
各州市电子商务进农村补助资金=(州市通宽带村数占全省比重×0.4+州市农村投递路线长度占全省比重×0.2+州市农业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0.2+各州市革命老区占全省比重×0.1+绩效因素×0.1)×排名情况取值×往年未获得资金支持的州市取值×外经贸内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扣除预留部分)×0.06。
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项目,排名情况取值为:按因素和权重计算得得分,分值排名第一的州市取值为1,其余州市取值为0。往年未获得资金支持的州市取值为:往年未获得资金支持的州市取值为1,已获得过资金支持的州市取值为0。
州市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资金总额=州市支持外贸发展事项资金+州市支持内贸发展事项资金+州市“走出去”战略发展+州市电子商务进农村资金。
附件:1. 2016年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因素法分配部分)分配汇总表 124339.xls
2. 2016年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外贸发展事项具体分配方案 124340.docx
3. 2016年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内贸发展事项分配方案 124341.xls
4. 2016年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走出去”战略发展资金分配方案 124342.xlsx
5.2016年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项目因素法分配方案 124343.xlsx
云南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