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2015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指南

28.02.2015  18:35

进一步做好官渡区2015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4〕26 号)的精神和《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指南。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区申请入学。

适用范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年龄在6至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

按照“公平公正,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居住地办理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官渡区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小学入学:

(1)在昆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2)居住证明:在昆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昆明市居住证》或半年以上的《昆明市临时居住证 (2015年2月28日前办理的临时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3)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薄;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昆明就读证明(就学联系函)。

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2 、初中入学:

(1)小学阶段已在昆明市享受公费学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当年的招生政策分配入学;

(2)新申请初中公费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在昆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②居住证明:在昆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昆明市居住证》或半年以上的《昆明市临时居住证 (2015年2月28日前办理的临时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③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薄;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昆明就读证明(就学联系函);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所提供材料中应含缓学证明)。

三、符合在官渡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登记(届时请关注预登记公告)。

1.在我区各公民办幼儿园大班就读的外来人员随迁幼儿,在幼儿园进行预登记。

2.在我区各公民办小学六年级就读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学校进行预登记。

3.其他情况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所居住社区指定的公民办小学进行预登记。

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 在规定时间内(届时请关注招生公告), 持上述规定的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经验证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学校受理报名。

 

昆明市官渡区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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