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催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的公告
10.08.2017 19:22
本文来源: 工商局
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催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第584号令)的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仍有部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现责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2016年年度报告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逾期仍未提交的,工商部门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吊销登记证。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0871——64568396)
附件:尚未报送2016年度年报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名单 点击此处下载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9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0.08.2017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