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统计局,滇中产业新区、滇中新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昆明高新区、昆明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曲靖经开区、蒙自经开区、嵩明杨林经开区、大理经开区、瑞丽边境经济合作区、畹町边境经济合作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2017年 云南 省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将于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现将国家五部(局)联发的商资函〔2017〕13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 6 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 http://lhnb.mofcom.gov.cn/ ),填报2016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7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各地要严格按商资函〔2017〕130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的参报率。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部门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统计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7年7月10日前报送商务厅,并抄报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和统计局。
四、参加联合年报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公示平台”( http://lhnbgs.mofcom.gov.cn/ )向社会公示。
附件: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 126291.pdf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质检局 省统计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