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6.09.2015 17:24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各国家级开发区(边合区)及滇中新区管委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5〕366号)(详见附件)的有关规定,2015年 云南 省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申报于2015年7月16日至10月15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 如下: 一、联合申报企业 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在云南省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联合申报时间、内容及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在2015年7月16日至10月15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 http://lhnb.gov.cn/ ),填报2014年度企业运营情况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可自行或者委托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代填代报。联合申报信息采用全程无纸化网络填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同时不强制要求提供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在商务、财政、税务、统计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5年度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三、申报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IE浏览器 http://lhnb.gov.cn/ )后,在联合年报全国版中选择云南,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后通过输入用户名即企业代码(批准证书上的13位进出口代码)和密码,进入网上联合年报系统(往年未在网上注册的企业,需先进行在线注册)如遗失密码,请按照网上提示的流程找回密码(系统软件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001-0722)。在完全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表后,系统会自动设置主管部门。企业在申报联合年报过程中,如有业务问题需要咨询,可与对应的主管部门联系。 四、联合申报公示及逾期责任 联合申报结束后,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的信息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精神,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公示平台”( http://gongshi.lhnb.gov.cn/ )向社会公示。对未按时、如实申报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五、联合申报各部门咨询联系方式 云南省商务厅 63101650 63168175 云南省财政厅 63956025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63129173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63613382 云南省统计局 65108443 请各地联合年报牵头部门(商务部门)负责将本地区的年报总结及汇总数据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 附件: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5〕366号)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统计局 2015年8月14日 来源: 云南外资网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16.09.2015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