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发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 对群众信访不能“踢皮球”

09.08.2017  19:07

        一段时间以来,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边界不很清晰,受理范围也不是很明确,一些本应通过诉讼、仲裁等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涌入了信访,导致信访渠道不堪重负,又造成其他法定途径的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日前,国家信访局发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这是信访改革中推动信访法治化的又一个大动作。

  按照《规则》,对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诉求,有权处理机关应当根据诉求的具体情况,按照三类程序处理:第一类为依法履职程序,对属于申请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应当依法履行或答复;第二类为其他法定程序,对属于信访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调整范围,应当适用相应规定和程序;第三类为信访程序,对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则适用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

  “《规则》把分类处理的主要责任放在有权处理机关,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负责‘转’,即将信访诉讼转送至有权处理机关;有权处理机关负责‘分’,即明确处理诉讼的法定途径,并适用相应程序办理。”国家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恩玺表示,实行依法分类处理后,解决诉求的责任主体更明确、法定途径更清晰,行政机关也明确了工作职责,理顺了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的关系。

  依法分类处理需要信访事项在行政机关实现流转,但这是否会出现来回“踢皮球”、相互推诿扯皮最终反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此次《规则》的出台,力图从严密的程序设计上解决这一问题。据介绍,《规则》规定行政机关收到转送的或信访人直接提出的诉求,应当根据职责范围进行甄别其是否为有权处理机关,并依法分类处理,而无论是否受理、拟采用何种途径受理以及法律依据都要明确告知信访人。

  根据要求,群众对照各部门公布的分类处理清单,就可找到解决诉求的责任部门和途径,更加方便快捷地反映诉求。然而,现实中也常常存在来信访部门反映问题的群众,并不清楚自己的问题究竟如何办理。对此,张恩玺表示,只要不是涉法涉诉问题,信访部门都要先按照“大口进”的原则纳入进来,转送到有权处理机关,再由有权处理机关在甄别、会商的基础上分类处理,告知信访人适用的途径。“这些工作环节环环相扣,有效避免了诉求在多个部门之间‘踢皮球’的问题。”张恩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