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党性修养坚守检察职业良知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是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本质要求和内在需要。北京市检察机关把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办案质量作为检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的重要标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深化认识上有新提升,切实增强责任担当的自觉性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和人民群众对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期待和要求前所未有,各级检察机关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
实现从“全面领导责任”到“主体责任”的深化,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力。从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到负“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内涵,更加明确了各级党组织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责任定位。党组要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职责所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要真正找准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定位,党组要解决好务虚与务实的关系,推动形成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善抓善管。纪检监察部门要解决好组织协调与履行监督责任的关系,既要坚决执行党组的决策部署,也要监督主体责任的落实,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增强独立性和权威性,形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实现从“政治责任”到“具体责任”的细化,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力。落实好主体责任,必须抓好责任分解、责任传导、责任承担,实现责任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之可操作、可考核、可追责。北京市检察院党组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北京市委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专项汇报、定期研究重大事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龙头,以强化责任、落实责任为保障,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明确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党组书记要敢于担当,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要对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领导责任并对党组负责,领导并监督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要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报告、通报制度,对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严格追责。
在抓重点工作上有新成效,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必须紧紧抓住选人用人这个重点。选人用人是党组的重要职责,一个单位、部门的风气正不正、党风廉政建设实不实,选好用好干部非常关键。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组的主导作用、把关作用,坚持科学标准、突出正确导向,切实把品质好、能干事、敢担当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健全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完善民主推荐和测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等制度,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必须紧紧抓住纪律作风建设这个重点。祸患常积于忽微,在纪律作风问题上不较真,最终就可能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吃大亏。要切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检察纪律,始终坚持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向上级报告工作、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对上级部署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深入持久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庸懒散奢”问题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等成果,完善检察人员直接联系基层服务群众、“三公”经费管理等制度,形成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下大力气解决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和专项治理,树立检察机关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必须紧紧抓住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这个重点。对违法违纪行为绝不姑息、严肃查处,既是对党组织负责,也是对个人负责。针对执法一线和领导干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坚决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执法犯法问题,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性。完善12309举报网站“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运行机制,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和通报力度,通过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要更加注重预防,始终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执法不公正不廉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引导检察人员筑牢廉洁从检的防线。
在抓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切实推动严格规范执法
检察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往往与行使检察权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密切相关。落实主体责任的核心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及管理机制,形成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着力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管理和监督制约。进一步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健全北京市检察机关自主研发的“检立方”信息化平台,完善以案件质量为核心的检察业务考评体系,提升执法办案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健全执法办案监督机制,在执法办案各环节全面推广执法记录仪,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和通报、廉政隐患摸排预警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检务督察机制,扎实开展权利义务告知、执法作风形象等专项督察,促进检察人员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着力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以强化和落实执法责任为核心,健全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执法办案组织,形成执法办案权限责任清单,让直接审查案件的检察官依法作出决定,让作出决定的检察官真正负责、终身负责,进一步强化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主任检察官对执法办案的监督职责,切实把严格规范执法落实到每一名检察人员、每一起案件。健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办案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违反法律规定造成错案的严肃追究责任。
着力深化检务公开改革。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能够最大限度地杜绝暗箱操作、减少执法随意性,“倒逼”检察人员严格公正执法。切实推动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实现案件流程性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信息等,及时便捷向当事人及社会公开。切实推动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邀请案件当事人、侦查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组织代表等参加,让案件当事人听得明白、听得信服。切实推动公开方式创新,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树立检察机关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作者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