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提至3万元

14.10.2014  14:18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提高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年销售额24万元)提高到3万元(年销售额36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预计此项税收政策将使我省近2.4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年减免增值税约1.9亿元;近1.1万户营业税纳税人每年减免营业税约1.6亿元。预计此项优惠政策将减少云南省小微企业约3.5亿元的税收负担。

李美娇(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