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财政局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成效显著

12.05.2015  22:25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红塔区财政局对财政专户、预算单位专用账户等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了清理,截至2015年4月,红塔区共计清理统筹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1亿元,用于保障民生和社会事业支出,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了财政资金沉淀。

一是建章立制,定期清理。红塔区财政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每年1月定期进行清理,用制度规范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二是核销额度,存款收回。年终对全部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额度核度进行核销,对单位专用银行账户存款余额收回财政专户。

三是消化结余,整合专项。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采用统筹单位结转结余、财政未拨专款、年度部门需求结合,科学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优先安排结余结转,整合上级专项,压缩部门需求资金,重点保障民生运转和事业发展。

四是严控专户,规范支出。进一步加强专户资金拨付管理。专户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拨付使用,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

五是限期细化,加快进度。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对年初预算尚未细化的项目资金,于当年6月底前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超过当年9月底仍未落实的,原则上收回财政统筹用于其他亟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