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管理运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全面规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来源、用途、管理运营、监督等重要内容。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好《条例》,加强社保基金依法合规运营和科学精细管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积极而独特的作用。
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管好全国社保基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发展十分关心。为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加强社保基金管理运营法治建设,保障基金安全和实现保值增值,国务院在总结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汇聚各方智慧,制定出台《条例》,对基金管理运营等问题作了进一步规范,为基金管理运营提供了法制保障。
《条例》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并对基金安全规范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基金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快发展壮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扩大基金储备规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同时,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基金管理运营风险挑战逐步增多,保值增值压力不断加大。面对困难挑战,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促进基金筹集工作,审慎、稳健地搞好基金管理运营,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努力实现保值增值,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积极贡献。
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基金依法合规运营
《条例》是继《社会保险法》之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法治建设的又一项重要成果。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准确把握《条例》的丰富内涵,严格按规定加强基金投资管理,不断提高依法合规运营水平。
依法促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工作。《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我们要认真贯彻《条例》规定,积极配合国务院财政等部门,巩固现有基金筹资渠道,做好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彩票公益金和国有股减(转)持收入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工作。要按照《条例》精神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配合牵头部门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办法,促进国有资本划转,充实全国社保基金。要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研究扩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渠道问题。
依法做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工作。基金的管理运营是保证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的核心环节。我们要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理念,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和比例在境内外市场开展投资运营,合理配置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各类资产。要按照《条例》要求,完善基金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细化风险管理流程和措施;按照全面、全程、全员风险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要认真贯彻《条例》规定,切实强化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基金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托管人保管基金情况的监督,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
依法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我们要认真落实《条例》确定的基金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定期报告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自觉接受审计署对基金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积极完善基金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法规制度。按照《条例》确定的原则及规定,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推动修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以更好地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和基金保值增值需要。根据《条例》精神,研究修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章程》,对社保基金会的职责、组织架构、管理运营和议事规则等作进一步规范。以《条例》为依据,认真梳理社保基金会内部控制体系和各项业务流程,修订完善相关内部制度。
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科学精细管理
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是《条例》赋予社保基金会的根本职责。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强基金投资科学精细管理,着力防范风险、稳定提高收益,确保基金安全,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加强经济和市场研究分析,合理配置资产。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我们要按照《条例》确定的基金管理运营原则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科学把握资本市场走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投资策略。要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科学制订中长期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合理配置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根据市场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有效防范风险、提高收益。
扎实做好各大类资产投资运营工作。落实《条例》精神,坚持把安全摆在首位,发挥固定收益产品对稳定基金整体收益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扩大固定收益投资范围,丰富投资产品,优化调整存量结构。积极完善股票市场分析框架和指标体系,丰富股票委托投资产品链,加强委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投资管理人的优势,做好产品与组合的优化调整。加强调研论证和风险评估,积极优选实业投资项目,努力提高投资收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进一步加强投后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积极完善委托投资管理制度,健全考评体系,优化考核指标,强化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监督考核,督促其防范风险、提高收益。加强各大类及细分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研究,探索完善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健全以合规管理为核心的内控机制,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审核,按照投资业务类型逐项梳理业务流程,明确责任边界,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扎实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部分结余资金的受托管理工作。深入贯彻《条例》精神,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深入研究养老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及资产配置策略,健全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制度体系,完善相关投资产品,拟定资产配置预案。在此基础上,加强协调沟通,做好委托投资管理合同签署和资金划拨衔接等工作,资金到账后开展投资运营。继续做好个人账户补助资金和地方委托资金的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运营队伍建设。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提高基金运营水平,关键在人。要抓好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继续巩固扩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着眼于社保基金事业长远发展,加强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加强境内外业务培训和强化岗位锻炼等多种方式,提高干部队伍专业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落实落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切实规范职业行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 谢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