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文化部就国办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答问
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台有何意义?文化部又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意见》?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杨志今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记者: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有什么重要意义?
杨志今: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把更多资源向基层倾斜,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网络建设成效明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城市流动人口大幅增加,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特点,现有的基层文化设施和服务已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基层,特别是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尤其是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尤为突出;二是面向基层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三是由于缺少统筹协调和统一规划,公共文化资源难以有效整合,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多头管理等问题普遍存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功能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服务效能低等问题仍较突出。除此之外,总量不足与资源浪费问题并存,难以发挥出整体效益。
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是解决以上问题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补齐短板,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增加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凝聚人心、增进认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统筹利用资源,促进共建共享,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记者:设施是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方面,请问在推进设施建设方面有什么思路?
杨志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设置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十一五”时期,国家实施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投入39.48亿元,带动地方配套资金56亿元,共建成了2.78万个乡镇文化站,基本实现了“乡乡都有文化站”的目标。但在村和社区这一层级,设施缺口还比较大,全国58万个行政村中只有38.5万个建有村文化活动室,9.719万个社区居委会中只有9.12万个建有社区文化活动室。已经设立的村(社区)文化室,有不少面积还没有达标。
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在乡镇(街道)层级,对尚未建成的文化站要进行集中建设,对尚未达标的要提档升级。在村(社区)层级,主要是盘活现有存量,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同时,要加强文体广场建设。针对近年来广场舞等群众性文体活动需求快速增长,而城乡文体广场建设相对滞后的实际,《意见》提出要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以满足群众日常文体活动需求。
记者: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可以给他们带来哪些更加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
杨志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建在基层群众身边的公共文化设施,它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在职能定位上强调统筹和综合。《意见》指出,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中心主要向城乡群众提供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基本公共文体服务。除此之外,还要结合当地党委政府赋予的职责任务,根据实际条件,做好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法治教育以及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在基层打造一个方便群众、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
记者: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如何管好、用好?
杨志今:基层文化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如宣传部门的社区教育、广电和新闻出版部门的农家书屋、科技部门的科学普及、农业部门的农技推广、工信部门的农村信息化、司法部门的普法教育、卫生部门的计生指导、教育部门的校外学习、工会的职工书屋、妇联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由于过去缺乏有效的统筹整合,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文化服务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分散运行、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因此,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强化县(市、区)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由市、县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结合村(社区)作为一级自治组织的特点,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见》还要求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记者:请问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
杨志今:《意见》要求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这意味着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和管理,将破除过去的政府包办模式,转向多方共管、各方共赢。从具体方式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要根据《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二是要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三是要率先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
记者:做好基层文化工作的关键在人,在国家绝不增编的政策环境下,如何解决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问题?如何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素质?
杨志今: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素质工作人员是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关键。《意见》要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意见》还要求,推广部分地方基层文化体育设施设立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经验。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中心管理服务工作。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文件还就加强业务培训提出要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记者 韩业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