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再次得到提高

13.03.2015  16:33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41元,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9元的标准提高,从2015年1月起执行,2015年3月底前补发完成。我局积极开展工作,经过统计、造册登记、制作花名册,3月中旬,已完成此项工作,共计发放补助金225.1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70.67万元,农村低保54.49万元。缓解了因物价上涨对城乡低保户生活的影响,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城乡困难人员的关心和帮助,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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