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垃圾渗滤液污染环境案嫌疑人在昆受审
倾倒污染物的地点(翻拍) 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张玉杰/摄
乱倒垃圾废弃物,不是罚点款就能解决的事情了。因私自将29车共计568.34吨污染物倾倒在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小清塘弃土点,严重污染弃土点周边的环境,陈某成了刑事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陈某已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今天早上,盘龙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这起案件,也是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2015年办理的全国首例垃圾渗滤液污染环境案。
陈某承接的,是昆明中电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污染物运输任务。虽然明知自己承运的是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应该运到特殊机构进行专业处理,但陈某于2015年2月5日至10日,私自将29车共计568.34吨污染物倾倒在了昆明市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小清塘弃土点。
接到举报后,昆明公安局环保分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民警在小清塘弃土点附近发现了这批污染物倾倒的痕迹,经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29车污染物含有高浓度有机物、氨氮、磷酸盐、重金属等物质,严重污染了小清塘弃土点周边环境。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找到当时倾倒污染物的地点,这里的植被已经差不多恢复。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倾倒点下方的“犀牛龙潭休闲山庄”,山庄内的小河水流看起来很清澈,没有异色和异味,但山庄内一片萧条,没有客人,山庄的接待前台已经落满了灰尘。
据犀牛龙潭休闲山庄的一位老板付先生介绍,2015年2月初,这里发生过“冒黑水”事件,之后山庄的客流锐减,没过多久就倒闭了。
山庄内的这条小河,是山中的暗河涌出地面后形成的,以前一直可供附近的村民作为饮用水。2015年2月10日左右,附近工厂的工人李某上班时,听到有人说“山庄里的暗河开始流黑水”,出于好奇,他跑到现场观看。
“本来暗河内涌出来的水很清,不知道什么原因,犀牛龙潭里面不断冒黑水,发出怪味,难闻得要命。”李先生说,龙潭内本来养着鱼,是给客人垂钓的,没过多久鱼都死光了。虽然“冒黑水”持续的时间不长,水后来也重新变清,但附近的村民再也不敢喝这水,只能在百米开外的地方重新打了一口井。
事发后,陈某被移交起诉。公诉机关认为,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介绍,该案为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2015年办理的全国首例垃圾渗滤液污染环境案。此案将于2月23日上午9点,在盘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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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追究的不仅陈某。通过查询记者发现,2015年6月,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对昆明中电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违反擅自停用污染处理设施、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案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认为,中电环保公司自2014年12月20日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渗漏液处理站,同时,自2015年2月,委托昆明泳晨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将未经处理的2980.26吨污水外运至昆明西郊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置。运输期间,昆明泳晨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将560吨左右废水倾倒至外环境。经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废水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外运废水化学需氧量为58500mg/L,氨氮为3048 mg/L,悬浮物为5510mg/L。
市环保局指出,中电环保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2015年6月,市环保局决定,责令中电环保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保证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3倍罚款,共766876元。另外,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还对中电环保公司分管负责人张某予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都市时报 记者李圣鹏 林舒佳)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