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紧急下达沧源县 “3•01”地震抗震救灾应急补助资金500万元

04.03.2015  18:44


3月1日18时24分,临沧市沧源县(北纬23.5度,东经98.9度)发生5.5级地震。截至3月2日8时,沧源县“3•01”地震造成临沧市沧源县、耿马县两县67039人受灾、32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12374人紧急转移安置, 房屋倒塌76户229间、严重受损5044户15831间,一般损坏12665户37995间。为支持临沧市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3月3日,省财政厅紧急下达抗震救灾补助资金500万元,其中,应急补助资金400万元,统筹用于沧源县“3·01”地震灾区应急抢险、受伤人员救治等抗灾救灾工作;工作经费100万元,用于抗震救灾工作补助。

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确保灾区社会稳定,省财政厅要求灾区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结合市、县安排的资金统筹考虑,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灾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无灾地区和与灾害无关的项目。要全力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妥善安置好灾民基本生活,确保救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