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直征局积极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

29.09.2017  20:56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此部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环保税法》在云南顺利实施,将能更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坚持绿色发展,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早日将云南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省地税直征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开展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向省局上报了我局环境保护税的管理人员,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提供人员保障。

二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贯彻环境保护税法调研的通知》(云财税【2017】31号)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求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表证单书和业务需求意见的通知》(云地税一便函【2017】1号)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就环保税征收准备工作、表证单书、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适用税额及同一排污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提出了意见建议,并对缴纳排污费的企业进行了初步摸底。

三是制定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关于成立贯彻环境保护税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分局、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对五个方面的20项具体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四是积极与省局和昆明市局汇报和联系,为下一步排污费缴纳单位相关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奠定基础。

下一步省地税直征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做好排污企业的清理和档案移交等各项工作,为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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