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地税“三项措施”强化减免缓税管理

26.10.2015  18:36

为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正风肃纪,营造良好的公平税收环境,正确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确保减免缓税规范、依法。临沧市地方税务局对西部大开发减免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改制企业”税收优惠、延期缴纳税款及备案减免税开展了清理检查,三项措施进一步严肃减、免、缓税工作。

一、提高认识、依法抓落实。牢固树立“依法组织收入是成绩,依法减免税是成绩”的“双成绩”理念,把减免缓税作为依法治税的工作重点,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及时受理和核准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事项,建立健全减免税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减免税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层级监督制度,加强减免税录入统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时限等落实减免税核准和备案工作,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二、完善程序、严格抓审批。坚持“未经两人以上税务人员参加实地核查的减免税不上会议、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不上会议、资料收集不齐全的不上会议”的要求,严格执行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审批类减免税资料不齐的,限期补全,不能补齐的作情况说明备查,个别减免税审批程序不到位的举一反三,完善程序,整改到位。减免税受理过程中做到完整、准确的一次性告知,并加强痕迹管理;减免税有规定减免期限的,到期必须停止减免税,并追征到期之后的税款及加收滞纳金。

三、限期整改、全面抓备案。一是高度关注棚户区、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就业创业、残疾人、困难群体减免税,普通住房备案等后期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不缺不漏逐户备案。二是车船税减免税备案过程中,下大力气,千方百计扩大备案面,对农村居民拥有并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减免备案,坚持“一车一备”录入减免税管理系统,提高车船税征收率。三是重视对享受西部大开发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备案管理,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和检查,发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等不应享受减免税情形的,停止享受减免税政策。减免税备案不到位的,统一培训、统一辅导,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的要求备案,务求年内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