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新规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使用满4年须送审复查

16.12.2015  00:05

云南网讯(记者 念新洪)记者从云南省教育厅获悉,《云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5年7月23日云南省教育厅第12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 年3月1日起施行。文件对我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审定、使用、复查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6个步骤层层审定,确保教材兼具知识性、适用性和特色化

办法》中规定,地方教材的编写和审定,需按照6道程序依次进行:(一)公布需求。省教材办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地方教材编写需求名录,适时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提出具体编写要求;

(二)初审。《办法》规定,本省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省教材选审委为地方教材审定机构,省教材选审委组织专家对单位或个人报送的地方教材的编写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报告,确定进入复审环节的单位、团体或个人,原则上每种教材进入复审环节的单位、团体或个人控制在3个以内(含3个);

(三)复审。省教材选审委组织专家对具备复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报告,遴选确定编写本版地方教材的单位、团体或个人;

(四)试验。教材通过复审后,按省教材选审委批准的试验方案组织试验,实验可在400个班或2万名学生的范围内进行,试验范围应当有代表性和地域性,涵盖不同教育发展水平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应免费将试验教材提供给试验学校使用,不得扩大试验范围。

(五)审定。在试验的基础上,编写者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后按规定时限送省教材选审委审定;

(六)正式使用。该品种地方教材审定通过后,方能列入全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目录,供各地选择使用。

地方课程教材使用4年须修改完善,并送审复查

办法》中明确,地方教材使用一个周期(4年)后,编写者必须根据地方教材使用情况及学科发展情况,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及时送省教材选审委复查。

办法》颁布之日前,已经列入《云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目录》,且使用已满4年以上(含4年)地方教材的编写单位或个人需及时向省教材办提供复查材料,完整履行复查手续,待复查完毕后,再决定是否列入全省中小学地方教材用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