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严格落实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08.07.2015 13:05
本文来源: 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
我州地税系统积极谋划、快速行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增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创新动力。
减征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稽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向纳税人宣传相关政策,及时提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免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营业税。2011年以来国家逐步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3万元,全州地税系统以发送短信、电话沟通、上门宣讲、举办培训等形式将政策告知纳税人,并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便捷享受到税收优惠。
免征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印花税。全州地税系统坚决落实“依法收税是成绩,依法减免税也是成绩”的治税理念,不因印花税税种小、税款少而降低重视程度,切实落实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税收优惠,做到应免则免。
免征小微企业政府性基金。全州地税部门积极走访清理,对按月纳税的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以及按季度纳税的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府性基金,有力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红河州 发布人:李艳华本文来源: 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
08.07.2015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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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赵熠 王鹏 姚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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