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21.05.2015  13:59

20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与由省内专家、学者组成的评估小组签订委托评估协议,正式启动了对我省地方性法规的“全面体检”。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应楠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对地方性法规进行整体评估,是做好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基础和重要保障,此次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启动对全省地方性法规开展整体评估,是省人大常委会落实党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提高我省立法质量、促进法规实施的创新举措。杨应楠强调,此次评估工作一定要认真对待、确保质量,以严肃负责的态度,拿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成果。要注重探索立法工作的客观规律,不仅要对法规的废、立、改提出意见建议,更要从中摸索出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要注重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法规能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出正确判断;要注重维护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建立“合法性一票否决”制度;要注重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使评估过程成为促进法律有效实施的过程和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要注重整体评估成果的实际应用,促使评估成果及时转化为立法成果。评估委员会要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和政府法制办要积极支持专家学者的评估工作,受委托的专家学者要高质量完成评估任务,共同圆满完成此次评估工作。

此次评估对象包括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实施时间超过5年且最近5年内未经修改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计119件。评估工作采用第三方评估的方式,由省内有关专家学者组成8个评估小组,将在今年内完成整体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白保兴主持会议。

记者 瞿姝宁 实习生 杨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