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地方债是“家丑不可外扬”?
“实际的地方债和上报的地方债有巨大的差距。”12月14日,在三亚财经国际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表示。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为17.89万亿元。李铁透露,在地方调研时候,走了十几个城市,他们说只报了10%,有些报了20%、30%,超过50%的都没有。(12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
实际的地方债和上报的地方债差距巨大,“地方债上报数连实际一半都没有”。地方政府为什么要向中央隐瞒债务?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欠债毕竟不是一件好事,更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一定限度内的欠债,也许可以增加投资,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有利于经济发展,但如果超出债务警戒线,必然出现经济发展危机。可以说,欠债越多,还债压力越大,经济发展更困难。
一般来说,地方政府的欠债基本上是欠当地企业的债,欠银行的债。欠债是要还的,地方政府如何还债?各地多采取土地财政办法,即用土地经营权换取投资。地方政府的这种土地财政是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但土地财政常常引发系列矛盾,既有拆迁过程中的矛盾,也有投资方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的问题,以及唯利是图、损害公众利益等现象。
地方政府为什么要求向中央上报债务?因为这是中央监督和指导地方工作的需要,是摸清家底、掌握实情的需要,是实事求是、科学决策的需要。如果地方政府都隐瞒、虚报债务,导致上报的债务与实际债务完全不符,势必影响中央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影响全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须知,中央的宏观决策、宏观调控,中央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必须建立在对全国经济运行情况的全面准确把握和客观理性分析的基础上。
笔者认为,解决地方政府隐瞒上报债务问题,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政绩观,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以人为本,以发展为本,以民生幸福为本。一切从当地实际出发,坚持稳中求进方针,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统筹安排发展资金,重点解决民生工程、公益事业资金。对于故意隐瞒债务的行为,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直至法律责任。当然,政府欠债决不是越多越好,必须适可而止,科学规划,控制建设规模,防止发生资金链断裂危险,确保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