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台湾地区张信哲 杨丽菁到弥勒演出的批复

01.12.2014  11:59

四川世纪豪情演艺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邀请台湾地区歌手张信哲、杨丽菁到昆明《举办文艺演出活动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同意四川世纪豪情演艺限公司与云南最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对台湾地区张信哲、杨丽菁一行2人的邀请,并于2014年12月30日到弥勒市文体中心足球场演出一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演出活动规范、有序、安全、健康。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演出内容进行演出,演出中不得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的情形,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请于演出日期3天前持演出活动批准文件到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文化部门提交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举行演出。

请演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附:1.演职人员名单

2.云南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营业性演出许可通知单

 

 

 

2014年11月25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文化厅 发布人:5300000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