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聚焦民族地区司法队伍建设—— 按照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配备双语法官检察官
“云南山高路远,山区、民族、沿边、贫困地区法院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每一个案件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成本都比内地高很多”,“基层案多人少,法官和检察官压力太大。”“民族地区懂民族语言的法官少,办案效率大打折扣!”
昨日,云南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少数民族地区司法队伍建设成为代表们热议的焦点。
代表们反映,目前少数民族地区司法队伍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人才短缺。一方面,高学历、高层次人才进不来、留不住;另一方面,本地少数民族基础差、底子薄,难以通过司法考试等专业考试进入司法队伍。加上司法改革推行“员额制”,严格限制检察官法官比例,致使基层“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为此,李松泉代表建议国家在司法改革进程中充分考虑、兼顾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办案成本高、时间长等因素,在人员编制上给予差别化倾斜。他希望国家制定相关措施,加大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教育培养,提高少数民族司法队伍办案水平,同时适当放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法院、检察院的进人门槛,在招录政策上给予少数民族特殊支持,“如降低录取分数,降低学历要求等”。
单良鸿代表则建议通过提高法检人才考录的灵活性,“统一招录进来的人才,应该按需调配,不能考哪个岗位就固定在某一个岗位上。”
入口的问题解决了,“留得住”难题如何破?单良鸿代表建议从顶层设计上创新,在情感上、制度上、待遇上留人。“如在一些边远艰苦地区,司法人员的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都应提高,或采取特殊津贴的形式给予补助。”他还建议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一些院校建立合作,多渠道培养基层法检人才。
在少数民族地区,法官不仅需要专业能力,还需要通晓当地语言和风土人情才能提高办案效率。 夜礼斌代表提出,云南少数民族众多,在两院内部建设中尤其要关注少数民族政法队伍建设,建议按照民族人口比例,配备少数民族法官。
此外,针对我省目前双语法官队伍建设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不少代表还建议尽快出台培养双语少数民族法官的政策和建立双语法官培养的长效机制,保持双语法官培养的连续性,并建立选派少数民族本土法官、检察官到发达地区法院、检察院脱产跟班学习培训机制,解决民族地区本土司法人才缺乏的实际问题。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