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将地下空间纳入土地使用权登记范围
昆明市政协专题协商《昆明市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修订草案)》
地下空间纳入土地使用权登记范围
23日,市政协举行《昆明市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修订草案)》专题协商,对新规修订征求政协委员意见。
土地使用证是住房流通的前提条件,也是城镇住房拆迁补偿不可缺少的要件。随着城市的发展,2002年实施的《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已不适用。因此,该规定的修订工作被列为市政府2014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一类立法项目。此次修订的内容包括:统一称谓,对登记主体进行修订,对“已购住房”进行定义,对土地证终止日期进行修订,对分割登记进行了修订。
此外,修订草案增加了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地上、地下分层登记内容,将地下空间的开发纳入土地使用权登记范围。
修订草案中规定,对已购住房土地使用权分层登记,地表部分以幢为宗地进行登记,地下部分以地下空间为宗地进行登记。地表土地使用权分摊中,按照宗地范围内房屋面积比例分摊整幢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其土地使用证上只注明土地使用权的分摊面积,不作土地使用权界线的分割。地下土地使用权分摊中,按地下建筑物总面积分摊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面积,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记事一栏标注:“地下空间使用权”。地下空间超出地表土地使用权范围并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按规划批准范围确定地下空间使用权范围。未经规划批准的,不予登记发证。
专题协商会上,委员们针对规定修订草案中的文本表述、增删条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建议。如,建议进一步规范地下空间使用权限;对某些小区物管出售公共车位的做法进行规范;增加外国人购买房屋登记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条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按照占用土地面积收取等。
市政协副主席傅汝林参加专题协商。(昆明日报 记者马雪荣)
编辑:王莹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