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0.03.2015  17:42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周潮明

  经省民政厅党组研究,决定把安排部署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此,受厅党组书记、厅长段丽元同志的委托,我代表厅党组对2013年全省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作一个简要的回顾总结,对2014年度的工作任务作出安排部署。

  一、2013年我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回顾

  2013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监督、标本兼治,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狠抓落实、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严明党的纪律,确保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教育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观念,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的部署,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救灾、城乡低保、社会福利、社会事物、优抚安置、社区建设、老龄工作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民政项目的建设情况等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省厅每位厅领导负责联系2个州市,组成8个工作组开展专项督查。开展了对洱源、香格里拉、宁蒗等地区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和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央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对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绩效评估和重点检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和监管工作受到民政部项目办及有关方面的好评。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普遍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督促检查。通过开展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掌握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特别是民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集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把狠刹公款吃喝、节日送礼、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作为治理重点,有针对性地刹风整纪。省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民政厅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把集中整治“四风”问题作为边整边改的重点内容,并抓住中秋、国庆和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先后两次向全省民政系统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明确纪律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重点对“三公”经费的开支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控制,开展了专项检查,对会议、文件、评比表彰、研讨论坛、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费出国(境)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做到了零持有、零报告。截至去年底,省厅机关取消简化全省性业务会议4个;取消出国(境)考察活动6批11人次;清退军警车号牌26付;发文数量比前年同期下降23%,会议经费比前年同期下降12.9%;取消按惯例印制有关挂历、贺年卡等事项,节约经费25万余元。“三公”经费总额与上年度相比下降5.44%。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贺年卡、年历和年货节礼,严禁节日期间相互拜访、请客送礼。通过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正风肃纪,并对个别人员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和严肃处理。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环境,提升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各级领导带头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活动,现场与群众沟通交流,及时受理群众反映和投诉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三)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一是认真抓好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年初在全省民政工作暨第三次老龄工作会议上对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二是厅党组研究制订了《云南省民政系统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云南省民政厅党组关于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分别以厅党组文件下发。三是厅直属单位党委、纪委组织开展“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明确了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形式、参加人员和有关要求;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电影《雷锋在1959》、《包裹》和话剧《守望心灵》,充分发挥正面典型教育引导作用。在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征集了11幅书法和3幅摄影等廉政文化作品,参与《云南廉政文化系列丛书》的编撰;举办了两期宣传栏图片展;利用节假日等时机,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情操,净化心灵,不断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四是5月份组织召开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通报了有关典型违纪案件情况,提出了有关纪律要求。结合“七一”建党节纪念活动,组织全厅党员干部近150人到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并在教育现场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厅党组书记、厅长段丽元在会上给全体党员干部上了反腐倡廉专题党课,要求党员干部算好人生“七笔帐”,做到警钟长鸣。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给全体党员干部作了“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公务员”的专题报告,注重用发生在民政系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班子成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四)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一是全省民政部门普遍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省民政厅成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3月中旬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行政事项审批和人、财、物管理部门为重点,通过个人查找、群众评议、处室讨论、领导认可、组织审定的方式和程序,进一步查找和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岗位和责任领导。使廉政风险明确的关键岗位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19个、重点环节由原来的24个增加到34个,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强化廉政风险管理,研究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对厅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二是认真分析近年来民政系统个别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因,深刻吸取教训,继续抓好省厅《关于加强廉政风险主动干预进一步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落实,督促各级领导、各单位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减少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三是按照最高检和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与省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实施意见》,下发各州市民政局和检察院,省厅督促各州市民政局加强与州市检察院的协调配合,迅速启动此项工作,尽快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到去年底,16个州市民政局都已启动此项工作。

  (五)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一是根据全省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情况通报和省纪委有关要求,厅党组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梳理群众意见,拟定整改工作落实方案,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二是厅党组及厅机关签订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年终进行考核检查。三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有关厅领导、业务处室要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以拨代管现象,加强督促检查,保证专款专用。厅机关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云南省民政厅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四是不断强化各级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报告个人事项和任前廉政谈话。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对反映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教育、及时提醒、明确责任、采取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各项纪律,防止发生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纪问题的发生。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问题:一是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的意识还不够强,工作马虎、被动;二是少数单位在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上标准不高、措施不力、违规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三是我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率在全国民政系统属多发省份。以上问题务必引起各级民政部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新举措,以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和民政部、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抓住作风建设这个根本,一手抓民政事业发展,一手抓民政自身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全省民政系统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为全省民政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和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严明党的纪律,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面临复杂形势的考验,肩负光荣的历史重任。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守政治纪律,加强请示报告,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坚决防止和纠正干扰改革发展稳定的行为,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要以铁的纪律,保证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今年,要继续深化民政权利公开的制度措施,完善低保审核审批制度,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救灾款物投入、救灾捐赠款物接受和使用情况。整合优抚安置信息资源,进一步完善优抚信息系统部、省、市、县联网。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深化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严格规范公务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继续推进城乡社区、村(居)务和党务公开。要加强对涉及民生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要进一步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省民政厅有关规定。要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民政系统基层单位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各级要坚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注重抓节点、抓整治、抓典型、抓巩固、抓深化,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要按照省纪委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跑官拉票、推诿扯皮、打牌赌博、大操大办等歪风。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问题。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要保持艰苦奋斗作风,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真正下决心改进文风会风,确保“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只减不增,大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各级领导下基层要做到轻车简从,规范公务接待,减少陪同人员、简化迎来送往。要坚持和落实好密切联系群众各项制度,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行为,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绩观。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特别是干部任用、人员招录等事项必须进行公示,防止权利滥用和暗箱操作。今年,要重点开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等4项专项检查,还要对福彩公益金、社会救助资金、优抚安置资金、救灾款物等4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开展监督检查。要继续深入开展民政基层单位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民政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始终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各级要充分认识公务员已成为现实社会的一个高危行业,时刻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好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全省民政系统先进模范无私奉献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要注重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及时通报被严肃查办的有关典型案件。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及《云南省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严肃党内生活,强化日常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核实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和内审工作,加强对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的核实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腐败分子零容忍。

  (四)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和配套措施。各级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和推广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强化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要以行政审批事项、经费使用管理和人、财、物管理部门为重点,明确岗位职责和领导责任,特别是要在制定相应防范措施、抓好落实上下功夫,真正做到不搞形式,注重取得实效。要认真分析近年来全省民政系统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强化廉政风险主动干预,了解掌握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的兴趣爱好,拓宽监督视野,完善监督机制,坚持抓早抓小,认真落实约谈、函询等制度,切实把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要按照省纪委要求,大力推进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切实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去年我省省级和16个州市检察和民政系统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加强联系配合的工作已全面启动。今年各州市要督促所属县(市、区)民政部门,保证在县(市、区)一级全面启动。各级都要按照双方实施意见要求,主动协调沟通,积极开展工作,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各项任务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环节。民政部门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的新思想、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坚持“一岗双责”,健全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不断总结经验,细化目标任务,严格进行年度责任制考核检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各级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加强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健全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形成反腐倡廉工作的合力。民政纪检监察部门(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主体的责任,明确职责定位,围绕党章和行政监督法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强化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同志们,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民政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和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