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书遗失补办公告宁土籍补字[2015]20号
01.06.2015 20:33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原登记为王红和座落于宁洱镇春场街4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证号:普国用(1994)字第00919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1.50平方米。2015年5月12日已经《普洱日报》总第7920期登报声明作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主张其
权利,该期间内如无相关权利人主张其土地权利,公告期满,原颁发的普国用(1994)字第00919号《国有土地
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1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1.06.2015 20:33